退換貨政策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十九條規定,收到產品後有7天猶豫期。
請注意猶豫期不等同於試用期,若您發現商品本身有任何瑕疵,請勿拆開使用,並於七天內辦理退貨。
食品與農產品屬於消耗性商品,由於商品屬性特殊且有保存期限與方法等問題,除
商品本身有瑕疵才可受理退貨。如經拆封與食用,因衛生考量恕不接受退換貨。